国家中医药局: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政策
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、国家中医药局局长王国强在日前举行的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表示,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,要求我们摸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脉,真正解放思想、创新观念,开好完善政策机制的“药方”。他强调,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管理政策、鼓励政策、筹资政策、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。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,“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”。王国强认为,这是继党的十七大、十八大报告中提出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”要求之后,再次将中医药放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安排部署,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更加重视,表明了中医药地位作用的不断提升,也抓住了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。
王国强表示,宏观上,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,如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,建立工作规则,健全规划统筹机制等。
中观上,一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政策,如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评价政策等;二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提供与利用的鼓励政策,如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,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财政补贴制度,在医保结算制度中探索中医优势病种“打包付费”政策等;三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筹资政策,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政策,完善社会资本办中医的优惠政策等;四要着力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,如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,完善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政策等。
微观上,要将一切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机制,转化为服务百姓的具体措施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现实需求,不断培育新需求,引导激发和努力释放有效需求,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